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9 16:33:59
闽经信函中小〔2018〕50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服务平台,各省级国家 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将每年6月27日定为“中小微企业日”,今年6月27日是第2个“中小微企业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93号)精神,现就组织做好我省“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重点
(一)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创造税收、科技成果、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小微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中小微企业创业
创新创造更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举措,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充分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热情。
(二)强化法律宣贯。按照《福建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托“新促进法宣贯·八闽行”“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持续深入抓好新促进法宣贯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学好、用好新促进法,同时增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涉企部门落实法律赋予责任的自觉性,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三)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现有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梳理,以索引、提纲、图表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包括惠企政策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信息服务。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解读、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树立标杆典型。今年“6.18”期间,我委在工业精品馆设立“专精特新”展区,重点展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果。各地要加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的挖掘和推广,进一步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和培育等工作,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弘扬工匠精神,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三、有关要求
(一)创新活动形式。各地要广泛运用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并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要结合实际,以“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政策解读、企业家座谈会、融资需求对接会、展览展示、主题沙龙、志愿服务等形式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提升活动效果。
(二)用好平台载体。各地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主题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载体作用,深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中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同时,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广泛收集企业诉求、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三)加强联动协同。6月27日,“中小微企业日”当天,我委将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将安排我委相关同志对现有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进行解读,并邀请法律专家作《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主题讲座。届时,除福州市经信委、福州市企业在省平台会议室参加活动外,其余各地市经信部门及企业在所在地综合窗口平台参加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及有关要求,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请各地市经信部门中小企业科(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并组织企业报名参加活动,请各窗口平台积极做好配合。
(四)做好活动总结。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市、各平台机构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填报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黄亚星
联系电话:0591-87833524
传 真:0591-87833147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陈辉岭
联系电话:0591-88023380
传 真:0591-88016036
电子邮箱:2654400937@qq.com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