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9 10:41:06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现开展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一)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总体上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与边缘计算处理能力;具备开展工业大数据处理、工业机理模型和微服务开发部署、工业APP创新能力;具备各类云化工业软件和工业APP提供能力。平台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连接一定数量的工业设备(离散行业)或工艺流程传感器数据采集点(流程行业),服务企业用户达到一定数量。
(二)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重点针对工业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杆,即通过企业网络改造,实现工业企业内、外网络互联、数据互通、网络应用创新;二是平台集成创新应用标杆,即企业通过平台集成创新应用,提升研发、采购、制造、管理、物流等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能力,优化生产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在边缘计算应用、协同研发设计、产业链协同制造、分享制造、定制化生产、数字孪生制造、生产设备健康管理、远程运维应用等八个方面形成标杆;三是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杆,即基于安全防护技术、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数据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和测试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
(三)“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参照“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装备自动化或智能化、生产过程控制信息化或数字化、管理信息化、设计信息化、采购销售信息化、产品信息化、电子商务、云平台等及其相关联的项目,以及依据本通知申报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应用标杆企业项目、企业上云典型案例。
(四)企业上云典型案例。企业上云以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解决实际业务问题为出发点,已经在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环节取得创新性经验,在成本节约、效率提升、业务升级、创新促进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工业互联网资源库。建立全省工业互联网资源库,为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提供服务支撑,资源库服务商包括:工业互联网网络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软件与工业APP提供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数据采集与边缘计算服务商、安全服务商和工业互联网配套服务商。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当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级电信运营企业除外),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工业互联网资源库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国内外知名云服务商在闽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技术先进性。申报的企业或项目在技术或解决方案能力方面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示范带动性。申报的企业或项目(除工业互联网资源库外)具备比较成熟的工业互联网实践应用,对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好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推荐两种方式并行。申报单位应当在“福企网”(www.fujiansme.com)上填写《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申报书》(申报1、2、3、4方向,见附件1)或《福建省工业互联网资源库申报书》(申报5方向,见附件2),同时将填报1、2、4方向的纸质材料盖章版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填报3、5方向的无需报纸质材料)。各地工信部门可以“福企网”查阅下载企业申报情况。
(二)各地工信部门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对1、2、4方向)进行初核,按申报推荐数分解表(见附件3)完成项目推荐工作,填报项目推荐汇总表(仅需推荐1、2、4方向,见附件4),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
(三)省工信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四、扶持措施
经遴选评审的示范平台、应用标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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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