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1-05 17:29:00
2015年的年度考核工作,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以及闽委组通〔2010〕1号、闽人发〔2010〕194号、闽人发〔2013〕10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具体操作中,总体按照2014年年度考核的做法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程序和优秀等次名额的比例控制等基本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考核对象
1.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工商联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2.新录用的公务员、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对于试用期内的考核对象,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对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考试聘用到新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应附相关证明)。
二、严格控制优秀比例
1.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15%、12%以内三个档次。对工作人员受到相关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第五条、六条规定执行。各单位的优秀比例实行“先批后用”办法,优秀等次名额以组织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人数为准。
2.各单位借用到县招商办、重点办、各重点工程项目办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重点办负责,优秀名额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借用人数核定,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借用到县统筹办、国资办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统筹办、国资办负责,优秀名额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借用人数核定,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各单位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服务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名额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派驻人数核定,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2014年度县直单位选派驻村任职干部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确定,不占派出单位及所在乡镇优秀名额,但由派出单位汇总填报。2015年度选派驻村任职及驻村蹲点干部在派出单位考核,占用派出单位优秀名额,接收驻村任职及蹲点的单位应在年末及时将驻村蹲点的干部表现材料送派出单位。2015年选派到台商投资区挂职的干部,在挂职单位考核,不占派出单位优秀名额。县直单位选派到各乡镇的科技副乡镇长在所任职乡镇考核,占用所在乡镇优秀名额。乡镇及县直人武部长、副部长、武装干事等专武干部,优秀名额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考核等次由县人武部商所在单位确定,人武部在考核对象考核表相应栏目内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教育系统转岗安置到非教育系统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3.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各单位在申报优秀指标时应提供《2015年12月份工资花名册》和《2015年度单位奖惩情况统计表》(附件1)作为计算依据。单位在编的实有在职人数扣除不属考核对象和未参加考核对象,即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含新录用人员,但不含当年度退休的人员)。
三、规范开展年度考核
1.要按照闽委组通〔2007〕77号、闽人发〔2004〕146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和步骤,科学制订考核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严格确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符合闽委组通〔2010〕1号文件第三款、第四款有关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要注意适用好文件规定。
2.对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依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应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但要避免选择服务对象片面化、考核方式方法简单化。与此同时,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关于受处分对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4.各单位要把参加培训教育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规定和要求,各单位要把被考核人员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情况如实填入《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四、认真兑现考核结果
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规定,及时运用好考核结果。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励、聘期考核和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依据。对于2015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2013-2015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拟记三等功的对象要附上2015年度工作业绩在单位公示并无异议的书面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考核规范性,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内各职务层次中合理分配,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2.各单位要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报批工作,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整个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填写考核结果表、奖励审批表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考核结果。
3.上述有关文件、表格可在德化人才网下载中心“考核奖惩股”浏览或下载(http://www.dhrc.com.cn)。表格包括:⑴2015年度单位奖惩情况统计表;⑵德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⑶德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⑷德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⑸德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⑹德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⑺德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⑻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⑼德化县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⑽公务员奖励审批表;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⑿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征求意见表。以上所有表格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上下左右页边距2.5厘米,正反面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