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陶瓷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6-07-22 10:26:00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的通知》(泉政办〔2016〕24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泉政办〔2016〕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51号)规定以及市领导在《泉州市商务局关于泉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情况的请示》(泉商务电商〔2016〕9号)上的批示精神,我市将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垂直性电子商务平台、电商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七大类项目专项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申报企业如为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当年出具的企业入驻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证明;
6.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一)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1.传统品牌线上转型项目
申报条件:
①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
②2015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③2015年网上销售总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②2016年传统品牌线上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③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三品一标”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⑤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⑥其它需提供的证明。
2.网络零售品牌项目
申报条件:
①拥有网络零售平台品牌或网络零售商品品牌的企业;
②2015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③2015年该品牌网上销售总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网络零售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④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⑤品牌在第三方平台品类排名证明材料;
⑥其它需提供的证明(如用户基数增加证明)。
3.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新入驻的世界前100强或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
②入驻企业在泉州地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且经营满1年;
③全国性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企业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
④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③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排名证明文件;
④设立下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⑤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文件;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⑦其他需提供的证明。
(二)垂直性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4.垂直类或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
①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或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
②平台经营企业已登记注册2年以上,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近2年无失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
③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④2015年平台网上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垂直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③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④平台需提供配套或服务企业名单;
⑤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⑥电子商务交易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⑦其它需提供的证明(网站年流量排名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
(三)集聚区发展类
5.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的各县(市、区、管委会)分园区。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创建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③各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组建工作方案;
④泉州市工商局批复文件。
6.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项目
申报条件:
①依托实体网店、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
②2015年入驻市场实体企业30家以上,网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3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③2015年度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④入驻实体企业名单;
⑤专业市场全年总销售额(线上+线下)证明(可从审计报告中截取复印);
⑥入驻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发展典型案例5个。
7.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
申报条件:
①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②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能够对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③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3万平方米,入驻企业80户以上,电商企业宽带接入率达100%;
④基地(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
⑤能对创业型企业孵化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支持,园区与入驻企业共同发展。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申报表》(附件9);
③提供至少2家2015年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数据魔方、数据罗盘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④园区规划设计图、房产证复印件;
⑤园区向业主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
⑦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⑧园区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⑨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
(四)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8.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泉州跨境通)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①开发符合关检部门监管要求的跨境电商通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②为超过10家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
③相关佐证材料。
9.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
①项目为海关和商务部门批复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
②试点项目的监管场所和监管设施已通过关检部门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③投资配套相关监管场所、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
③项目海关、商务部门批复通知;
④关检部门验收通过的监管场所验收证明;
⑤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10.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
申报条件:
①2015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②国际物流费用仅限于企业本身电商业务,不能用于提供第三方服务。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
③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时间包含项目申报期);
④企业2015年度国际物流费用相关单据(发票、记账凭证等);
⑤企业2015年度国际物流费用支出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
11.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
申报条件:
①设立境外仓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②2015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以上)仓储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3);
③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非中文文件的需提供完整中文翻译;
④申报企业名称与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文件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境内外企业从属或委托授权等关系的佐证材料,非中文文件的需提供完整中文翻译;
⑤境外仓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五)农村电子商务项目
12.农产品网上开拓市场项目
申报条件:
①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农产品,推动我市农产品上行的企业;
②2015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或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农产品网上开拓市场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4);
③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④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⑤其它需提供的证明。
13.电商镇(村、社区)项目
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的电商镇、电商村(社区)必须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
②区域内开设网店数量超过500家,特色凸显。
③对当地就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专业培训机构进驻。
④必须有一定的行业支撑,物流企业等配套完善。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电商镇(村、社区)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5);
③入驻网店名单(明细);
④物流快递、培训机构等电商服务配套合作证明材料;
⑤其它需提供的证明(如第三方授予专业镇、村证明,产业集群情况等)。
(六)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项目
14.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
①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提供远程教育、旅游、文化、医疗、交通、娱乐、家政、养老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②企业员工数在20人以上;
③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④2015年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且网络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3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电子商务应用创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6);
③在职员工花名册;
④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⑤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如企业网站、APP、拥有专利情况)。
(七)电子商务服务业项目
15.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物流服务、代运营、分销应用、策划设计、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
②2015年度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③企业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职工总数3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7);
③2015年所服务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及网站、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收入、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
④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⑤企业人力资源建设情况;
⑥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⑦10家被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成效良好的证明(加盖被服务企业公章,附被服务企业联系人、电话);
⑧其他佐证材料。
16.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或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本市企业;
②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
③2015年已为5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8);
③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批准文件;
④2015年所服务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⑤提供5家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其他佐证材料。
(八)示范工程类
17.领军人物项目
申报条件:
参加该项目评选的对象必须从事互联网、网络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管理运营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我市电子商务带来突出贡献,其所在企业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泉州市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申报表(附件19);
③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18.创业青年项目
申报条件:
参加该项目评选的对象必须在45周岁以下,其所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正常经营2年以上,能通过资源整合创造出较大经济价值,企业类别在泉州地区具有代表性,且成长性好,符合未来发展趋势。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泉州市电子商务创业青年申报表(附件20);
③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辖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企业自行发送至qzsdzsw@163.com,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入选《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的项目优先推荐。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一式2份、企业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6年8月8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外贸科,企业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qzs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为减轻企业负担,对通过本次扶持资金评审的入围项目,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和相关项目进行专项审核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最终确定扶持方案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可从市商务局网站(www.qzbofco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贸科 尤 佳 22380126 刘龙真 22219288
附件1: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附件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3:2016年传统品牌线上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4:2016年网络零售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2016年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6:2016年垂直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7:《2016年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创建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8:《2016年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9:《2016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申报表》
附件10:《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1:《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2:《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3:《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4:2016年农产品网上开拓市场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5:2016年电商镇(村、社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6:2016年电子商务应用创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7:2016年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8:2016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9:2016年泉州市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申报表
附件20:2016年泉州市电子商务创业青年申报表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2日
注:请各企业积极申报2016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企业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6年8月2日前上报德化县商务局,电子版、纸质版均要;上报材料发至swj@dehua.gov.cn,联系电话2352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