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17:10:20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福建省第六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更大力度推进省引才“百人计划”工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引才结构,简化遴选程序,注重凭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
继续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向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倾斜,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支持重点高校、企业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支持文化单位、艺术团体、高等院校、新闻出版、社科院(联)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创业创新人才,为加快推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两种类型。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人才须2011年1月1日之后来闽创业,已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其拥有的核心技术成果国内先进、能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验资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具有高成长性,有望在我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闽创业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依托当地组织部门先申报再提供工商登记手续证明。申报未到岗人才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省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省。
2.申报创新人才须2014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闽工作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到岗的,可依托用人单位先申报再提供聘用(工作)合同。申报未到岗人才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年,超过3年按退出处理),合同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省。
3.申报人须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在省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入选后应在闽连续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有突出成绩、年龄不超过65周岁、创业人才2003年1月1日之后来闽创业(或创新人才2006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的,可突破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限制破格申报,破格条件如下:
(1)学历、学位破格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3年内,①独立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或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或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农药登记证书、或兽药证书的。②取得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团队取得的,人才需为前三名)。
(2)职务、职称破格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承担我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②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促进文化繁荣或社会进步;或者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
④2016年企业申报人核心技术产品实现销售并创造税收额、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人本人争取到位的纵向科研经费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
⑤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
⑥“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4.允许在闽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后应在闽连续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含产学研合作)。短期人才的补助资金按长期人才的50%安排,酌情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鼓励短期柔性人才变更为长期人才,经由人才本人申请,按申报渠道确认,追加50%补助资金并享受长期人才相关待遇。
5.由我省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可自然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享受相关政策;由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正常程序申报,可简易评估,主要评估其落地的可行性,其基本条件是:人才及项目均落地我省,到位的创新项目研究经费、合伙创业项目本人持股金额、自办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均应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个人100万元、团队300万元)。
6.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团队成员由带头人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一般应有3名以上(含3名)成员;
②带头人需符合上述个人申报的基本条件,其他主要成员应为在海外或国内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
③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7.申报国内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须在省外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
8.申报海外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需在境外(含港、澳、台)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公派留学回国、访问学者、单位派遣都不算工作经历,从事博士后的时间视同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境外公司派驻我境内工作的人员(须有累计三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历)可视同海外引进人才申报。来闽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包括由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不属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
9.截至本批实地考察前,创业人才已在当地工商注册,且已投入资本,为已到岗人才;创新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来闽目标明确,已开展工作,为已到岗人才。否则为待引进人才。
10.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的项目,在遴选过程中予以适当倾斜。
11.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中关于“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的规定,本次在评审中将确认第一批虽未入围但具成长潜力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特别支持团队”列入实地考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省引才“百人计划”政策给予支持,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复核,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设区市人员(团队)申报
(1)申报人网上注册与填报;
(2)县(区、市、园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设区市委组织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人员(团队)申报
(1)申报人网上注册与填报;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中央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http://fjhnbc.hxrc.com,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福建省百人计划人才遴选平台”,下载并仔细阅读《福建省“百人计划”网上申报服务手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百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它个人信息表。附件包括: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人选公示时提供);
②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
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出入境和在闽工作时间证明;
⑨其它证明材料〔含创业人才(团队)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破格申报人选证明材料、未到岗人选证明材料等〕。
创业人才(团队)另需提供: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
破格申报的人选另需提供:设区市委组织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破格申请报告。
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闽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书。
申报单位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后,提交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网上复核。待省委人才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加盖公章)、附件(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其它个人信息表,一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复核书面申报材料,在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破格申报人选证明材料、未到岗人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1份(由系统生成,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七、其它事项
1.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中央在闽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把关。
3.公示人选受到举报的,由省委人才办负责对反映问题的核实工作。对评审结果分歧较大,无法核实认定的,采取“专家二审”的办法,由省委人才办组织行业、创投等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为最终结论,当场公布。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文捷、张臣楷
联系电话:0591-87270900
电子邮箱:fjswrcb@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