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9-05 00:00:00
泉经贸信息〔2014〕563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企〔2014〕195号)规定,对“两化”深度融合示范的企业将予以资金奖励。请依照《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两化融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经贸信息〔2014〕40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省经信委《关于公布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闽经信研究〔2014〕483号)入选22家示范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补充申报2014年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示范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各县(市、区)属项目由所在地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筛选、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泉州市经贸委网站(www.sjw.fjqz.gov.cn)下载。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市经贸委:陈默涵(信息产业科)电话:22385189
市财政局:林焱 电话:28066936
附件:《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泉州市企业)
《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泉州市企业).doc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