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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两化融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6-11 00:00:00

泉经贸信息〔2014〕40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市信息化和两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参与信息化建设,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根据《泉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泉财企〔2014〕195号)和《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4〕229号),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两化融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

2、示范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在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

4、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扶持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可同时申报);同一项目上一年度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扶持。已获得上年度、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资金累计达8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我市“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

2、支持制造业提升装备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支持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主要环节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研发设计工具、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智能测控装置、智能制造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等综合集成应用。

3、支持为两化融合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云服务平台。支持信息技术服务商为企业“两化融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4、入选省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单位、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本市内信息技术企业提供两化融合解决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重点支持领域

1、研发设计信息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仿真实验、平台集成、协同研发模式的应用。

2、产品信息化:产品溯源系统、产品远程维修服务系统、数字控制系统等。

3、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制造执行系统(MES)、柔性制造系统(FMS)、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制造资源计划(MRPⅡ)、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AS/RS)等先进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及设备的应用。

4、经营管理信息化: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RM)、安全生产管理系统(SPMS)、商业智能(BI)、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S)等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

5、企业数据中心(IDC)、企业集团信息化集成平台、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

6、新技术信息应用项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新一代无线通信等新兴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等。

7、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三)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助和资金奖励两种的方式,主要包括:

1、对认定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的企业(单位),市级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资金奖励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2、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各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按申请范围提供相应资料。

(一)申请“两化”深度融合示范的企业(单位)首次认定奖励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泉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示范企业奖励)(附件1);

2、获得“两化”深度融合示范的企业(单位)认定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泉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类)(附件2);

2、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介及信息化建设综述;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提出背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项目支撑单位介绍、项目实施进度与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等);项目收益情况(含成本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清单;项目总结及今后发展思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3年纳税证明;

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列表清单包含:费用名称、内容、软/硬件、单价、数量、记账凭证号、发票号、日期、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及合计等)及发票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泉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示范项目类)(附件2);

2、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平台基本情况(成立情况、投资构成、主要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平台建设过程和投资、运营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等);平台架构(包括平台技术构成、平台实现功能和技术优势等);服务情况(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和对象等);运行模式、平台应用相关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等。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列表清单包含:费用名称、内容、软/硬件、单价、数量、记账凭证号、发票号、日期、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及合计等)及发票复印件,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不少于5家企业服务协议和服务企业成效的评价;

6、其他相关材料。

(三)对通过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的项目,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经市经贸委、财政局委托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防伪码)。

(四)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属项目由所在地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筛选、汇总后,按要求填写《泉州市2014年市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属项目由企业直接报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二)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三)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泉州市经贸委网站(www.sjw.fjqz.gov.cn)下载。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市经贸委:陈默涵  郑丽花(信息产业科)电话:

22385189  28382938 邮箱:jm22385189@163.com

市财政局:林焱    电话:28066936

监督电话:28382999

附件1:泉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示范企业奖励).doc

附件2:泉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类).doc

附件3:泉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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