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2 08:22:00
泉企政职〔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泉州市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不核拨经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可以申报评审企业政工职称。
二、申报材料
1.由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委托书1份。
2.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各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范围,分别填报《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2)各1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见附件4)。《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一律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25行、每行28个字、A4纸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4.再次申报者,已经鉴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论文不得重新用于申报。
5.属于直接申报评审的,必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意见大或有弄虚作假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情况在《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7.凡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单位纳税证明。
8.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要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2.申报人员请登陆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的“职称公示”一栏下载有关表格。
3.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每人55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4.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及联系人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高级政工师2017年3月31日,初、中级政工师4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2.联系人: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苏苹苹
3.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3407号
4.联系电话:0595—22283792,22183245
附件: 1.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泉州市企业政工人员职改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