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17:15:00
泉会职〔2017〕1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主管局:
现将省会计职改办、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会职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7年4月26日~5月5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集中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东海街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118室,电话28066962、28066563)。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为“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提供换证当年度至2016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2.所有报送的材料(含相关证书)均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程序:
1.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审核;
(3)由县(市、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后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
2.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审核。
附:
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会职办〔2017〕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福建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要求的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申报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评审申报材料及填列要求
申报信息填报在福建会计信息网提供的“福建省高级会计师申报系统(网页版)上高师评审-高师申报”,保存并导出排版后用A4纸打印,所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和职改办公章。
1、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
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所在职改办(必须是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中央在闽单位的参评人员,其委托评审函由省职改办出具。
2、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以及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认证证明。学信网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和党校学历可不认证;非全日制学历要在软件中逐项填写并提供中专开始的所有学历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包括证书编号、姓名和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
(3)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提供包括证书编号、姓名、相片等情况的复印件。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的合格证书包括2014、2015、2016年的全国考试合格证书。
(5)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架构情况以及本人任职所在架构中的层级关系证明。
(6)转系列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提交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5年考核表各1份。
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2012-2016年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论文。
(1)每篇论文提供期刊完整原件一册,并在目录中题目下划线标示。所有论文提供复印件2份。破格申报者提供代表作复印件5份。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等内容。
(2)代表作填在申报网页内“文章”栏的第一行浅绿色底的位置上。所有申报论文都应分别贴入内容,并确保与发表在刊物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3)论文发表要求及期限:自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到2016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提交的论文限独着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经专家评委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该论文无效,按弄虚作假处理。
(4)期刊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查询到的刊物认证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方式:登录http://www.gap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点击办事服务,再点击便民查询,选择其下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选择期刊/期刊社查询,输入申报人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将查询结果页面输出打印,附在论文复印件后面。未提供期刊认证的论文期刊不予认可。
(5)论文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期刊认证后面。
5、会计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
(1)提供会计案例或者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一份,复印2份。
(2)会计案例填写在申报网页的“会计案例”栏内。会计案例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要1500字以上。会计案例应加盖单位公章。会计案例作为量化评分依据之一。
(3)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填写在申报网页的“会计案例”栏内。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考情况,字数在1500字以上。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作为量化评分依据之一。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4份
(1)《评审表》必须使用申报网页导出的表格,重新排版后用A4纸双面打印。相片栏要求张贴1寸近期证照相片。
(2)“基层单位意见”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印章。
(3)“呈报单位意见”由各设区市财政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本地区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最终推荐意见。
(4)《评审表》务必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要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个人情况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 “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7、《单位推荐意见》一式6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使用申报网页填写,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等情况作出评价。单位推荐意见应导出并用A4纸打印。
8、《单位(公司)简介》一式6份。
(1)要求在高会申报网页上填写现任所在单位的情况简介,导出后用A4纸打印。
(2)要求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3)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提供2015年的审计数据,但必须在“其他说明”项中标注“所提供数据是2015年审计数据”。
(4)在“其他说明”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至少应注明管理层级、职务和人数(如:本人(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列示本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9、《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6份。
《个人情况表》要求在高会申报网页填写并导出,用A4纸打印。表中所有认定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1)基本资料中“学历”栏,非全日制学历要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后面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
(2)申请破格参评的人员应在基本资料中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一条。
(3)《个人情况表》中“履行职责情况”栏,可扩充,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4)《个人情况表》中“专业获奖”栏,提供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先进个人、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国家知识大赛的获奖证书。除此外的获奖情况在“主要奖惩”中列示。
将材料7、8、9合并装订6份,每份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个人情况表》,左侧装订。
10、2016年度审计报告一份,重要数据与单位简介相符。2016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可提供2015年度的审计数据。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11、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方可申报。
12、光盘一张,刻录内容如下:
(1)《个人情况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2)论文代表作:内容隐去姓名、工作单位的期刊原件电子文档一份;以“地区+姓名代表作”为文件名,如:福州张三代表作。
(3)会计案例(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内容隐去姓名、工作单位的电子文档一份;以“地区+姓名+会计案例(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为文件名,如:福州张三会计案例(财会工作调研报告)。
(4)与评审表贴的同底相片电子档一份。
13、材料装袋要求
(1)应使用细绳缠绕封口的标准的牛皮纸文件袋,其他的不予受理。文件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个人联系手机号码,以及单位人事部门的办公联系电话。
(2)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由工作人员当面复核后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3)按“评审申报材料及填列要求”1-11的顺序叠放材料。
(4)提交的论文、案例、个人情况表和评审表不要另外装订其他封面。
14、网页操作注意事项
(1)“福建省高级会计师申报系统(网页版)”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高师评审-高师申报。具体细项填写说明详见高师申报的细项填写说明。
(2)“基本资料”页面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并保存后,才能填写其他页面的资料。
(3)导出的《个人情况表》和《评审表》等文档,务必重新排版整齐后再打印盖章。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集中统一上报。即: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首先应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集中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推荐地区、部门(单位)公章等,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全部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所在单位是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公章。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公章。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受理评审材料的审核要求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必须对所受理材料严格按上述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安排及地点
申报人员必须在2017年3月3日至5月1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16日起申报网站关闭)填写申报内容;于5月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自行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填报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的申报信息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1、 省属单位、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受理的个人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
5月16日-5月23日的工作日内报送到省财政厅。
2、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请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本地区审核汇总后的参评人员材料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六、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的网址:http://cz.fjkj.gov.cn/。最新动态/
2、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87097637。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